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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航空:公司实控人发生变更

xinfeng335 2023-11-16 53
春秋航空:公司实控人发生变更摘要: 11月16日,春秋航空披露了收购报告书,因上市公司实控人王正华之妻陈秀珍逝世,收购人王煜、王炜通过继承取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春秋国旅和股东春秋包机的股权。上市公司的实控人由王正华一...

春秋航空:公司实控人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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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6日,春秋航空披露了收购报告书,因上市公司实控人王正华之妻陈秀珍逝世,收购人王煜、王炜通过继承取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春秋国旅和股东春秋包机的股权。上市公司的实控人由王正华一人,变更为王正华和王煜。

报告书显示,王正华与收购人王煜、王炜为父子关系。本次权益变动前,王正华持有春秋国旅64.74%股权,持有春秋包机51.82%股权,该等股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由王正华及其配偶陈秀珍分别拥有二分之一的所有权。

因王正华的配偶陈秀珍逝世,根据陈秀珍的遗嘱,其去世后财产由王正华、王煜、王炜三人共同继承。

根据上述遗嘱并经王正华、王煜、王炜三人协商一致,王煜继承春秋国旅21.58%股权和春秋包机17.27%股权;王炜继承春秋国旅10.79%股权和春秋包机8.64%股权。

本次收购完成后,王正华持有的春秋国旅和春秋包机股权比例分别降至32.37%和25.91%。

本次收购完成后,王正华和王煜通过控制春秋国旅、春秋包机及春秋国旅的一致行动人春翔投资、春翼投资,合计拥有公司56.64%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是公司的共同实控人,王炜为王正华和王煜的一致行动人;此外,春秋国旅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春秋包机、春翼投资、春翔投资是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春秋航空报告书中提到,本次收购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分配及遗产继承(非交易性过户),不涉及新股申购、增减持股票等形式导致的资金需求及相应资金安排。

春秋航空表示,本次收购后,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王正华、王煜成为公司的共同实控人,王炜是王正华、王煜的一致行动人。公司仍将保持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本次收购后,公司仍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仍将保持独立。

(文章来源:大河财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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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xinfeng335本文地址:https://www.dxb110.net/post/4414.html发布于 2023-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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